台灣第一家鹽酥雞 - 毒椒鹽削逾億 「台灣第一家」創辦人子女要坐牢

 

 

 

 

 

 

台灣第一家鹽酥雞 - 毒椒鹽削逾億 「台灣第一家」創辦人子女要坐牢 

 


「台灣第一家」公司在胡椒粉、椒鹽粉中摻工業用碳酸鎂,創辦人子女遭判刑定讞。

 

「台灣第一家」鹽酥雞胡椒粉、椒鹽粉被驗出摻入工業用碳酸鎂,創辦人陳廷智的子女陳星佑、陳鏡如昨天被最高法院依違反食安法各判刑兩年半、兩年定讞,公司被處罰金七百萬元確定,另宣告沒收上億元犯罪所得。

陳廷智當初也被起訴,但一、二審均無罪,依速審法而無罪確定。 

 

 

陳星佑(圖)

 

最高法院指出,陳星佑、陳鏡如均否認犯罪,陳鏡如更辯稱沒參與,即使產品內誤摻不符合規格的碳酸鎂也只是行政罰,不應該被科以刑罰。但兩人身為食品業者,就食品添加物來源是否合法安全有查證義務,駁回兩人上訴。

陳廷智曾被封為「鹽酥雞之父」,後來成立公司賣胡椒粉、椒鹽粉等各式調味品,攤販只要購料就可以掛「台灣第一家鹽酥雞」招牌;他的子女陳星佑、陳鏡如在「台灣第一家」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 

 

 

陳鏡如(圖)

 

法院判決指出,陳星佑、陳鏡如為讓胡椒粉、椒鹽粉等十六項食品蓬鬆、不易受潮結塊,且降低採購成本,自二○一三年六月起至二○一四年三月底購入工業用碳酸鎂,指示不知情員工加入胡椒粉等食品中,再販售給下游客戶,直到媒體大幅報導,司法和衛生機關介入調查,才於二○一五年四月一日起改用食品級碳酸鎂,不法獲利一億一五九五萬餘元。

合議庭認為,依食安法規定,食品或添加物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以可「供食用」為前提,雖碳酸鎂列在食品添加物品項中,但台灣第一家公司摻的碳酸鎂並非可供食用的產品,且外包裝袋上明確標示「僅供工業使用」;陳星佑、陳鏡如二○一三年間經衛生局人員勸誡不宜使用工業用碳酸鎂、廠商也告知碳酸鎂是工業用,二人仍執意繼續添加牟利,可見有犯罪故意。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400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