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3歲男子丁孝偉為把妹討張姓小模歡心,大手筆租了一輛價值1400萬元、俗稱「小牛」的林寶堅尼Gallardo LP560-4超跑,載著小模跑趴炫耀,昨天凌晨卻因酒駕自撞中央分隔島,不僅害得小模受傷,還意圖將酒駕刑責推到她頭上,遭警識破。小模事發後已將丁男照片從臉書刪除,但此「撞車人生」系列新聞,卻引來律師的關注。
曾在本報針對頂新案投書、引起破萬人關注的「黑心律師」楊律師,今晨從「撞車人生」系列新聞報導中,指出其中關鍵,那就是張姓小模曾在23日貼文說彼此是對方很重要的人,看起來好像相愛多時,而丁男28日酒駕肇事後坦承小牛是以每日3萬元代價租來的,已租5天,既然如此,那丁男在這之前,也是開這台車載小模出去玩嗎?
楊律師推測,小牛租金昂貴,租借的人不會太多,所以丁男每次出遊,都去同間車行租借同台車,甚至偶爾出遊時都借得到,客觀上是有可能的,只是每周若只算五六日約會,一周就要花9萬租車,若連平日偶而碰面都加上的話,有幾個商人負擔的起?
楊律師不禁質疑:「我就不信男方真有這麼多錢,我更不相信他每天都剛好借到這台車」還據此向小模提出了3點問題如下:
我說小模啊小模啊,若有記者看到我這篇文章後,一定會有記者想問妳幾個問題
Q:「妳們幾月幾日認識的?幾月幾日變男女朋友的?該不會剛好就是12/23日吧?」
Q:「若妳們早就認識,早就交往,他每次都開同一台黃色藍寶堅尼來接妳嗎?妳真的不知他這台車是租來的嗎?」
Q:「最後,麻煩妳摸著良心重新回答第一個問題?」
張姓小模因此案受傷,昨送醫治療時已向警方澄清「兩人只是朋友」,並在事後將甜蜜合照刪除,對此相當低調。
楊律師下午再度發文表示:「現在大家在罵女方時,我偏要罵男方,其實錯在男方」,為何有此見解?他說,丁男為討女孩歡心,願借30萬押金、15萬租金租借超跑,肯定是真情真愛,但這筆錢從何借來的,是現金卡或信用卡嗎?借了錢後,又要打工多久才能還清呢?
楊律師向丁男說,如此漫長的打工歲月,有多少時間陪伴她?不愛自己的人,又要如何愛女友?一個沒遠見的人,誰敢託付終生?
楊律師最後表示:「小模一定會和你分手,但不是因為她嫌你沒超跑,而是因為上述理由,問題全在你身上,更遑論你在酒駕犯罪後,還有臉要你最心愛的女人為頂替犯罪的行為,問題全在你身上…」
★引擎型式:5204c.c. V10
★0~100km:加速3.7秒
★變速箱:6速自手排
★極速:325km/h
★傳動方式:全時四輪傳動
★新車售價:約1400萬元起
★最大馬力:560hp/8000rpm
★最大扭力:55.1kgm/6500rpm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229/76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