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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用和 - NCC人事 汪用和審查未過關 - 汪用和被請出立院 完全無法接受管碧玲指控 (圖+影片)
汪用和
NCC人事 汪用和審查未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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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用和被請出立院 聲明稿:完全無法接受管碧玲指控
立法院在10日審查NCC委員被提名人資格,其中資深媒體人,也是前立委周守訓妻子汪用和的背景受到立委質疑。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汪用和父親汪大華疑似中資在台灣投資電信產業的代理人,有利益衝突的疑慮。叔公汪超涌(即汪潮涌)擔任董事長的新中國際商貿文化有限公司有中國資金背景,在中國主要投資項目包括電信增值服務、新媒體等。
綠營立委陳其邁也表示,根據經濟部資料顯示,該公司股權狀況明白寫著是中國大陸資金,最大出資人是信中利集團總裁,出資超過60%。委員會最後決議,汪用和資格審查退回院會,暫不審查,更當場將汪用和請出立法院。對此汪用和表示對管碧玲指控完全無法接受,在晚間發出聲明稿。
聲明稿全文如下:
針對管碧玲委員今日在質詢臺上指控,本人因家人從事之工作而會有出賣臺灣利益之嫌,本人完全無法接受,對於交通委員會因此而停止對本人的審查,對本人亦未盡公允,茲說明如下:
一、 汪超涌先生與本人並無任何血緣關係,稱其「叔公」僅因先祖輩來自同一鄉鎮村落,而為一般尊稱,既無血緣關係,何來瓜田李下之嫌。
二、 汪先生以法人身分投資新中國際公司,雖由家父擔任董事長一職,但在臺登記之營業項目,僅有「會議及展覽服務」此一項目(所營事業代碼JB01010),這與NCC監管業務毫無關聯,何來利益衝突之嫌。
三、 管委員所指稱之所謂汪先生本人的創投公司,其中之一的投資項目為電信事業,經查了解該公司在大陸之電信投資僅為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網際網路服務業,例如百度、搜狐網等),這亦非屬NCC的業務範圍,何來利益輸送之嫌。
綜上所述,針對管委員指稱,本人因汪先生於大陸投資事業,而與擔任NCC委員一職有利益衝突,實為無限上綱,莫須有之指控,亦與擔任NCC委員之適法性及專業性完全無關,對此惡質抹紅之行為,本人深感遺憾與痛心。ETtoday
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NCC委員被提名人汪用和與江幽芬資格,汪用和適任性受關注,僅江幽芬審查過關。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質詢時表示,汪用和父親擔任董事長的新中國際商貿文化有限公司有中國資金背景,出資最多的董事汪潮涌在中國主要投資項目包括電信增值服務、新媒體等。汪用和身分嚴重不適任,應退回人事案。
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也說,據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新中國際股權狀況明白寫著是中國大陸資金,最大出資人是信中利集團總裁汪潮涌,出資超過60%。
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明溱約下午2時30分宣布休息。朝野立法院黨團幹部聚集到交通委員會,協商半小時後達成共識。
林明溱宣布,委員會對汪用和部分尚有疑義,同意僅送出江幽芬人事案。汪用和隨後即離開立法院,對媒體詢問沒有發言。登記發言的立委則繼續審查江幽芬人事案。
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質詢行政院秘書長陳士魁表示,從汪用和的事情看,行政院長提名NCC委員時,只查他們有沒有雙重國籍顯然不夠,未來怎麼改善?
陳士魁說,要審查被提名人親屬、查幾等親,須有相關規定。行政院會審慎思考、檢討提名作業,2個月後提出檢討報告到立法院。
陳士魁在詢答完畢後表示,新中國際登記經營項目是會議及展覽服務業,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管業務無關,汪用和在這個公司也沒掛名。
委員會決議,審查結果對汪用和部分尚有疑義,朝野協商同意僅送出江幽芬部分,汪用和部分退回院會,暫不審查。
NCC組織法規定,NCC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中央社
影片: 父涉中資?! 汪用和NCC審查未過